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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396497号“莫斯科餐厅MOSCOW RESTAURANT”商标无效宣告案
来源: 时间:2023-10-16

       第11396497号“莫斯科餐厅MOSCOW RESTAURAN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北京展览馆集团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2年8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4年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饭店等服务上。2019年4月3日,该商标被王艺霖(即本案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称争议商标完整包含了外国著名首都名称“莫斯科”,“莫斯科”已经构成中国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故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等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环泽观点:对于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具体到本案,根据北京展览馆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其旗下的“莫斯科餐厅”成立于1954年,由彭真奠基,周恩来总理剪裁,当时是国家领导人接待中外宾客的场所,持续经营至今,获得诸多荣誉。由此,“莫斯科餐厅”承载了特定的历史文化记忆,已经与北京展览馆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因此被认定为具有其他含义,最终该商标有效性得以维持。欢迎联系环泽知识产权咨询相关业务!

关于第11396497号“莫斯科餐厅MOSCOW RESTAURANT”商标无效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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