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迎来了2023年第一季度的报税期,在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时遇到一些问题。2023年开始,相应的税收政策没有出台,开票系统沿用了2022年的税收政策,即专用发票执行3%征收率,普票继续免税。导致有些企业在1月前几天开的发票税额是沿用2022年政策的,然而在1月中旬新的税收政策出台,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执行1%征收率。
如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纳税。在第一季度时,公司的营收情况如下。专用发票3%开了5万,普票免税的开了6万,征收率1%的专用发票和普票开了35万,不开票收入2万。那么怎么进行填写呢?
首先客户本季度的销售额超过了季度30万,是需要全额纳税的,关键是税表怎么填写呢?附列资料(一)全部含税收入组成:5+6+35+2=48万,不含税销售额组成:1)50000/(1+3%)=48543.69元 2)60000+350000+200000=430000/(1+1%)=425742.57,按3%开票的专票需要据实缴税,不能享受优惠,除非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所以增值税减免表需要减免的税额为425742.57*2%=8514.85元,这样客户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000/(1+3%)*3%+430000/(1+1%)*1%=1456.31+4257.43=5713.74元。主要是税收政策前后出台问题,导致征税率不一致,在价税分离时一定要注意,专票开多少就需要缴纳多少税金,如果客户想要享受1%的征收率,那么就需要将已开的3%的专用发票退回来,开红字发票,然后再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如果不这样处理就必须按3%征收率纳税,相当于自动放弃税收优惠。
以上是比较复杂的情形,第二种情形:如果第一季度全部开的1%的发票,超过30万,在税收减免明细表中就需要将2%减免额填写上,这样主表才会真正实现1%的税款。
第三种情形,是第一季度全部开的1%征税率的普票且未超过30万,那就不需要填写附列资料(一)和减免明细表,直接将不含税金额填写在主表第10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直接免税了。
所以这几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很多优惠,一定要明白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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