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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审计中往来款的函证问题
来源: 时间:2020-12-14

每间香港公司在经营当中,都可能产生与合作伙伴(如供应商、客户)之间的款项往来,如果在当年审计报告会计期间截止日,往来款未结清的,审计时就需要做往来款询证。例如:结账日期是12月31日,在这个日期之前已经开具了INVOICE,但是款项直到12月31日还未收到,此时就会产生应收账款,会计师在做本年度审计时,就需要对此项往来款向对应的公司发出函证,以便核对是否账实相符。如果出现不符的情况,就要查找原因,直到确认相符,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有些香港公司的往来款特别多,就会涉及到多份函证,而相关方的回函可能会比较慢,从而拖延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由此可能导致香港公司的利得税申报超过法定期限,从而导致政府罚款。那环泽是如何高效的完成往来款的函证工作呢?

首先,在进场开始审计工作时,我们会要求香港公司将截止会计年度的往来款明细提供给我们,根据这份明细,可以及时制作相应的往来款询证函,并发给相关公司,请他们函证。这样在完成审计报告时,大多数情况下,都能收到往来款的回函。

其次,在函证过程中,客户需要跟合作伙伴沟通,催促合作伙伴配合,尽快完成函证。

再次,如果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往来款已经结清,可以提供结清款项的银行回单,并出具一份相应的说明,即可代替函证。
很多香港会计师往往是在审计报告做完时,才发出往来款询证函,这样等到收到所有往来款询证回函并且账实相符,会计师才能签署报告,这样做比较耽误时间,容易导致利得税申报过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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