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每12个月需要做一次年检,分别需要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两个政府部门做香港公司年检事项,同时也需要在秘书公司处做重要控制人备案及KYC。
香港公司《2018 年公司(修訂)條例》规定:“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 经修订的《公司条例》(第 622 章)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 人员查阅。”该规定于2018 年 3 月 1 日实施。
所以2018年3月1日开始,每一间新注册及年检的香港公司,都必须在注册办事处(秘书公司)备存最新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及KYC(客户问卷),如公司没有遵从规定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在定罪后各被处罚款最高 25,000 元,及另每日各被处罚款 700 元。
重要控制人指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任何人士如符合下述条件中的 1 个或以上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 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 4 个条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