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国家都会出台各种各样的税收政策,2023年针对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为: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王某,在2023年上半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0。
税收优惠前王某需要缴纳1200000*35%-65500=354500元
享受税收优惠后王某需要缴纳(1200000*35%-65500)*50%=172500元
因该税收优惠政策王某节约税款172500元。
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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