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可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文。
相比之前的政策文件(财税〔2017〕34号),新政策16号公告将研发加计扣除的比例调进行了提升(之前加计扣除的比例为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按照2022年1月1日最新公布的政策,该企业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金额为100*100%=100万。如果按照2021年的税收政策,2021年该企业可以加计扣除计入损益的部分100*75%=75万。100-75=25万,2022年可以多加计扣除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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