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给香港公司下发雇员申报表(公司填报的56A和56B表格),那么该公司应该在政府发出信件之日起30日内填好并交回香港政府。如果该公司收到56A与56B后不能及时递交,该怎么做呢?
公司可以写信申请延迟递交。写信抬头应该写上尊敬的稅務局局長/主任閣下,然后内容样板如下:
您好!我是某某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编号:1234567】的董事某人,我司于什么时间收到贵局于何日发出的雇员申报表。
很抱歉不能如期递交。在此,我想向您阐明一下不能如期递交的原因,希望能得到贵局的宽限,免于对我司可能的处罚。
主要有以下原因:
由于我公司长期在中国大陆办公,通常是由香港的秘书公司代收信件再转寄给我。我收到该表格是何日,此后由于什么原因(要客观),在客观上已经只剩下几天可供我司填报数据及提交数据,而我司将以上报税表邮寄到香港至少需要2天时间。
我司雇员较多,因此要收集数据及相应雇员签署文件都需要更多时间。
由于上述两个客观的原因,我们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贵局要求的数据。我们希望贵局能批准将我司将递交资料的期限延至何日(一般1个月) 。
再次向阁下说声抱歉,无论如何,我司会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尽快递交,再次向您表示感谢。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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